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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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英文全名是什麼?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MO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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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何索取民航局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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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民航局地址為何?
本局位於松山機場之正對面,地址為:(10548)台北市敦化北路3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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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何至民航局暨所屬機關服務?
- 本局暨所屬機構係屬公務機關,有意至本局暨所屬機關服務者,需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是首要條件,即係經參加國家考試及格人員或經銓敘合格人員。
- 至本局部份遇缺外補時,所需資格條件均刊載於本局網頁首頁之「最新消息」項內,以供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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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機場回饋金」、「噪音防制費」?
一、噪音防制費
經費來源:依據「使用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費率表」之規定向航空公司徵收噪音防制費。
補助對象:環保機關公告之各機場周圍航空噪音防制區內之學校、圖書館、醫療機構及住戶。
經費用途:依據「航空噪音防制經費分配及使用辦法」第三條之規定,噪音防制費之用途如下:
- 辦理各機場航空噪音管制區航空噪音防制設施所需之費用。
- 委託辦理航空噪音監測、防制、審查作業及技術研發等相關工作之費用。
- 民航局、各航空站及機場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航空噪音防制經費所需之作業費用;該費用每年最高額度不得超過各機場噪音防制費年收入之百分之五;該項費用地方政府得以代收代支方式辦理。
- 辦理其他航空噪音防制相關工作之費用。
- 維護相關居民健康設施及活動之費用。
二、機場回饋金
經費來源:依據「民用航空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提撥場站降落費之8%作為機場回饋金。
補助對象:環保機關公告之各機場周圍航空噪音防制區內相關居民。
經費用途:依據「機場回饋金分配及使用辦法」第十條之規定,機場回饋金之用途如下:
- 獎助學金之補助。
- 社會福利之補助。
- 文化活動之補助。
- 基層建設等經費之補助。
- 各項公益活動之補助。
- 航空站或地方政府辦理回饋金業務之行政作 業費用。
- 其他事項之補助。
如上所述,「機場回饋金」、「噪音防制費」是兩個不同來源和用途的經費。
「機場回饋金」與「噪音防制費」之來源與用途均依據「民用航空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條文如下:
使用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應依規定繳納使用費、服務費及噪音防制費;其收費標準由交通部訂定公告之。
前項之噪音防制費應作為噪音防制之用,該項費用應優先用於民用航空器使用之機場附近噪音防制設施,其餘得視需要用於維護相關居民健康維護、電費、房屋稅、地價稅等。
第一項各項費用中,場站降落費應按各機場徵收之比例,每年提撥百分之八做為該機場回饋金,該項費用應用於補助居民身心健康、獎助學金、社會福利、文化活動、基層建設經費、公益活動等。
第二項、第三項經費分配及使用辦法,由交通部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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