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航標準組
業務相關資訊
航務查核
航務查核係在確保民航運輸相關人員、事務或作業符合民航局檢定證或核准之要求標準。每一次檢查均必須完成一系列特定項目或特定區域之檢查與評估。初次申請業者,另依據「民用航空運輸業務作業規範檢查表」驗證檢查,憑發航線證書。驗證過程概分:申請前、正式申請、文件符合、驗證、給證等五階段。
適航查核
航空器適航查核係維護航空器在運作中,持續保持一貫之作業標準,目前所遵循之法規,計有航空器適航檢定給證規則、航空器修理廠設立檢定規則、計畫維護程序、維護簽證程序、適航檢查工作手冊等,採取定期與不定期方式實施查核,瞭解各航空公司是否違反適航規定,並視情況提供改進建議或作成執行處分。
飛航測試
執行年度或例行飛航測試之助航設備包括:多向導航台、戰術導航台、歸航台及信標台、儀降系統及信標台、進場降落指示器、進場燈、塔台、近場管制台、測距儀、雷達、微波降落系統等,全年飛測時數約300到400小時。
適航驗證
凡輸入我國或國產之民用航空產品(包括航空器、航空發動機及螺旋槳),必須由民航局進行型別認可檢定(型別檢定及生產檢定),再通過適航檢查,以取得適航證,始可輸出或出售。
航空人員訓練及檢定給證
凡舉有關航空人員之考驗、檢定、給證、登記及標準之研定,以及航空人員專業訓練之督導、本局專業技術人員訓練計劃等相關事項之規劃、督導等事宜。
飛航安全政策
飛航安全相關政策之研擬及規劃,飛航標準政策相關法規之彙整與國際公約之管理。
各科職掌如下
航務檢查科
- 有關航空器航務作業飛航安全之策劃督導事項。
- 有關航務之飛安相關事件處理及配合事項。
- 航空器航務作業之督導及查核事項。
- 飛航測試規劃及執行事項。
- 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六號附約之配合研議修正及運用事項。
- 航空醫務之規劃與督導。
適航檢查科
- 航空器持續適航檢定維修管理事項。
- 航空器維修廠檢定給證事項。
- 航空器之特種飛航許可證及出口適航給證。
- 航空器持續適航作業之督導及查核事項。
- 航空器持續適航作業飛航安全之策劃督導事項。
- 有關適航之飛安相關事件處理及配合事項。
- 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八號附約之配合研議修正及運用事項。
政策程序科
- 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一、六、八號附約及相關法規之研議修正及彙整。
- 航、機務檢查制度規劃。
- 飛安公告及民航通告發布控管。
- 遙控無人機飛航作業申請之審查。
初始適航科
- 航空產品及其裝備、零組件生產之檢定給證事項。
- 適航驗證委託業務之督導。
- 國際雙邊適航驗證協定之推動。
- 航空器大修理、大改裝申請之審查。
- 超輕載具業務協調聯繫事項。
- 民用航空器材、超輕型載具、維修航空器用之地面裝備免稅進口簽審、核轉、管理及免稅進口航材流用查核。
- 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檢驗基準之訂修及遙控無人機檢驗。
人員檢定科
- 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一號附約之配合研議修正及運用事項。
- 航空人員檢定給證業務。
- 航空人員訓練機構之設立審查。
- 航空人員訓練機構之督導。
- 外籍航空人員證照核發。
- 遙控無人機操作證測驗及給證。
- 航機務檢查員訓練之規劃。
安全管理科
- 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十九號附約之配合研議修正及運用事項。
- 航空安全計畫有關安全管理系統之推動及督導事項。
- 航空安全資料、飛航安全相關事件調查、統計、分析及安全策進之擬議。
- 飛安違規事件評議業務。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9/14 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