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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集
一、報關行(Broker)常見問答
Q1、我怎麼判斷來貨是否「必須先檢驗/認可」才能進口?
最大起飛重量與是否裝置「導航設備」。若未裝置導航設備,或裝置導航設備但最大起飛重量未達2公斤,屬「形式構造簡單」可免檢驗/認可,報關時可填寫免驗證號通關;如果進口時無人機尚未通過型式檢驗者,進口數量有一定限額,超過者需事前完成檢驗/認可或走專案核准。
Q2、什麼是「進口前應完成檢驗或認可」?
一般自國外進口的遙控無人機,除符合免驗情形或走專案核准外,原則上要「在進口前」依程序取得檢驗或認可。
Q3、客戶說要先進口再送驗,有可能嗎?
可以,但須符合「專案核准」用途(檢驗/認可、商業樣品/展示/研測之非公開販售、政府機關緊急救援),先向民航局申請同意後得辦理通關事宜;後續仍須依規定完成檢驗/認可,取得證明後始得公開販售。
Q4、免驗數量的「12個月」怎麼計算?
對「自國外進口」且最大起飛重量2(含)至25(不含)公斤且未取得型式檢驗或認可者,自同一進口人第一次由海關放行同型式規格之日起算12個月,累計量:2公斤以上未達15公斤:5架;15公斤以上未達25公斤:2架為限。
Q5、同型式規格如何認定?
實務上以原廠機型、規格(含裝備/導航能力)一致作為同型式認定依據;報關文件應避免「同型式」拆分報關規避累計。免驗條件係以「同型式規格」及「同一進口人」作為12個月累計上限。
Q6、若貨主稱為「展示/商樣」不公開販售,是否就一定免驗?
不一定。該情形屬專案核准的目的之一,仍須事前取得民航局同意;且「公開販售前」仍要拿到檢驗合格或認可證明。
二、進口商(Importer)常見問答
Q1、什麼情況可以完全「免經檢驗或認可」?
三類:①未裝置導航設備;②裝置導航設備但最大起飛重量未達2公斤;③國內自製自用、非公開販售且最大起飛重量2公斤以上未達25公斤,在註冊首架次日起12個月內,同一人累計不超過(2公斤以上未達15公斤:5架;15公斤以上未達25公斤:2架)。
Q2、自國外進口最大起飛重量2公斤以上未達25公斤、尚未取得檢驗/認可,可否在一年內先「少量」進口?
可。自「第一次海關放行同型式規格之日」起12個月內,得以「2公斤以上未達25公斤:5架;15公斤以上未達25公斤:2架」作為上限。
Q3、我已拿到國外主管機關認證,來臺還要重驗嗎?
可走「型式認可」,並得視協定或認可規範「簡化或免除部分程序」。請參考本局「AC 107-002B,最大起飛重量25公斤以上遙控無人機申請指南及檢驗程序」。
Q4、各重量級距要檢驗什麼?
2公斤以上未達15公斤:圖資軟體、安全、EMC、電池安全、試飛測試(共5項)。15公斤以上未達25公斤:在前述5項外,另加超重、重心偏移、失效應變、性能測試(共9項)。25公斤以上未達150公斤:依民航局訂/採國際通用基準審查性能、結構、設計、動力、裝備、限制/資訊、持續適航。150公斤以上:另增製造品質系統。
Q5、「型式檢驗」流程是甚麼?
請參考本局「AC 107-002B,最大起飛重量25公斤以上遙控無人機申請指南及檢驗程序」。
Q6、最大起飛重量25公斤以上的無人機,通過型式檢驗/認可後還要做什麼?
所有人還要做「實體檢驗」,請參考本局「AC 107-002B,最大起飛重量25公斤以上遙控無人機申請指南及檢驗程序」。
Q7、我是自製自用的大型機(25公斤以上),有沒有特殊途徑?
有,「特種實體檢驗」適用於最大起飛重量25公斤以上,且由「自行製造、使用者」提出。若用於研發、試驗、展示、市調、農業、訓練或政府機關災害防救等,經說明並獲民航局同意,可「簡化或免除部分程序或項目」。
Q8、我要申請「專案核准」先放行,實務要點是什麼?
明確填列目的(檢驗/認可;商樣/展示/研測非公開販售;政府緊急救援)、檢附進口申請文件及「流向控管說明」,經申請民航局同意後辦理通關事宜;但取得檢驗合格或認可證明前,不得公開販售。
Q9、什麼是「專案進口核准」?和個人從國外帶無人機回台灣有什麼不同?
(115.1.6新增)
要判斷適用何種進口方式,首先應釐清「進口目的」。最常見的情況是個人少量攜帶入境,適用於非商業的個人用途。
個人少量攜帶入境(免檢):此規定主要適用於個人自用,允許在一定數量內,攜帶無人機入境而免除檢驗。此類無人機入境後,僅能以「自製無人機」方式登錄及註冊,不能執行限制排除的操作項目,僅能在「綠區」飛行。
專案進口核准:若進口用途屬於以下任何一類,無論數量多寡,都必須循此管道辦理:
用於檢驗或認可。
用於商業樣品、展示或研發測試等非公開販售用途。
政府機關(構)用於緊急救援。
相關程序:請參照民航通告AC107-002B(適用25公斤以上)、AC107-009(適用25公斤以下)。
Q10、我的無人機重量在25公斤以下,也需要申請專案進口嗎?
(115.1.6新增)
是的,視用途而定。申請專案進口的關鍵在於「用途」,而非僅僅是「重量」。用途不同所涉及的風險不同,審查要項也有所不同。
Q11、在哪裡可以找到無人機進口的民航局規定?
(115.1.6新增)
遙控無人機檢驗及認可程序公告(簡稱檢驗公告):這份公告主要規範無人機的型式檢驗、特種實體檢驗、實體檢驗相關檢驗程序。在最後的章節,明確規範特殊用途在進口前,需先完成「專案進口核准」。
形式構造簡單免經檢驗或認可之遙控無人機(簡稱免檢公告):這份公告則專門規範了個人少量攜帶入境、可免除型式檢驗的條件與限制。
Q12、專案進口的完整申請流程大致分為幾個步驟?
(115.1.6新增)
專案進口的申請流程可簡化為以下三個核心步驟,缺一不可:
向民航局申請核准:準備專案目的說明、無人機規格、使用計畫等相關文件,正式發函向交通部民航局申請專案進口許可。這是整個流程的第一步,也是取得後續通關資格的關鍵。
簽審系統取得同意:在取得民航局核發的同意函後,需至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的「無人機進口」功能,進行線上申報,將民航局的核准文號及相關附件登錄上傳至系統中。
辦理通關入境:完成民航局線上簽審系統審核同意後,當無人機產品抵達海關時,系統將能自動比對核准資料。資料無誤後,無人機產品即可順利完成通關程序,運輸入境。
Q13、我進口的無人機有多重目的(例如先展示飛行、後研發測試),可以在一次申請中全部提出嗎?
(115.1.6新增)
不行。因為不同用途所涉及的風險及管理方式不同,目前的管理原則為「一案一報」,申請人應遵循此模式進行申辦作業。
當第一個目的(例如:展示飛行)完成後,若有新的用途需求(如:轉為公司內部研發測試),則應另外循「變更用途」的程序,備妥新的計畫說明,再次向民航局發函提出申請。
Q14、我為A展覽申請進口的無人機,可以接著用於B展覽或轉為公司內部研發嗎?
(115.1.6新增)
可以,但必須事先向民航局申請「變更用途」,並經審核合宜性後獲得核准。
每一項專案進口核准,都基於申請時所提出的特定目的與計畫。若要將該無人機用於原申請目的之外的任何活動(即使是性質相同的另一場展覽),因相關作業風險可能會延伸,都將被視為一項新的專案,需要重新經過民航局的審查與評估。
Q15、最大起飛重量未達25公斤無人機透過「免檢」管道以「法人(公司)」身份和用「自然人(個人)」身份進口,在規定上有什麼主要差別?
(115.1.6新增)
以「法人」或「自然人」的身份,透過「免檢」管道入境時,其後續的權利與限制有顯著差異。以下表進行比較說明:
項目
自然人 (個人)
法人 (公司)
註冊方式
僅能以「自製無人機」方式登錄註冊。
同樣以「自製無人機」登錄,但所有權人身份為法人。
操作限制
註冊後基本上僅限於在綠區內,並遵守一般操作限制下飛行。
可依規定申請活動許可,從事如夜間、視距外等較複雜的專業操作。(註:惟至116年12月1日後,即無法使用自製無人機方式進行限制排除操作,必須使用經過檢驗之機型,這點須留意。)
風險評估
風險較低且可控。
因可能從事高風險操作,潛在風險較高,需受更嚴格的活動審查,並有2年調適期,引導公司開始運用完成檢驗之機型。
Q16、「專案進口核准」是否等同於無人機的「型式檢驗」?
(115.1.6新增)
兩者完全不同,這是至關重要的區別。
專案進口核准:其本質是「入境資格審查」。它允許特定型號的無人機,基於檢驗、展示或研發等非販售目的,合法地入境。不代表該無人機已通過我國的安全檢驗。
型式檢驗合格證:其本質是無人機「產品安全證明」。它證明該型式的無人機已經通過民航局指定的檢驗程序,符合法規檢驗基準。這是無人機得以公開販售、合法註冊及用於特定商業營運的必要條件。
三、個人旅客(Traveler/Individual)常見問答
Q1、旅客自用攜帶如何辦理通關?
符合公告之免驗條件者(例如未裝導航設備、或裝導航且未達2公斤,或屬2公斤以上未達25公斤,但仍在公告免驗數量範圍內)得填具專用代碼,由海關逕予放行。
Q2、我帶一臺不到2公斤、內建GPS的空拍機入境,需要先送驗嗎?
不需要。裝置導航設備且最大起飛重量未達2公斤屬免驗規範;旅客隨身行李攜帶符合免驗條件者,由填具專用代碼,由海關逕予放行。但有關商品及無線射頻檢驗部分,請洽詢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Q3、我帶兩臺3公斤的無人機回臺灣自用,可以嗎?
如攜帶的無人機未裝置導航設備、最大起飛重量未達2公斤或已通過型式檢驗,則沒有進口數量的限制。但如果未符合前述規定,同一進口人於第一次海關放行同型式規格之日起12個月內,累計不超過(2公斤以上未達15公斤:5架;15公斤以上未達25公斤:2架),可填具專用代碼辦理通關事宜,超過數量限制者,超過部分不得進口;「旅客隨身行李」方式攜入,如符合前述規定,海關得逕予放行。
Q4、我只是帶來比賽或展示,活動結束就帶回去,但攜帶數量超過規定,也要檢驗嗎?
如未通過型式檢驗者,屬「非公開販售」之展示/研測性質,可由進口人檢附受託單位或主辦方事前向民航局申請「專案核准」後辦理通關事宜;但若有公開販售或留置在臺販售的計畫,仍須取得檢驗/認可後才能販售。
如進口時已通過型式檢驗之產品,則無進口數量之限制。可自民航局申請進口同意文件後辦理通關事宜。
Q5、我攜帶沒有導航(無GPS/導航模組)的微型玩具機,入境是否有規定?
未裝置導航設備者屬免驗範圍,且非屬稅則號列第88章之產品,旅客攜帶由海關依規定逕予放行;仍建議保留產品規格或說明書以利現場查驗。但有關商品及無線射頻檢驗部分,請洽詢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Q6、為何突然進口遙控無人機需取得民用航空局同意?
依113年修正之「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自114年12月1日起,不論國內製造或國外進口之遙控無人機,在公開販售前均須完成型式檢驗與登錄,以確保產品及飛航安全。
Q7、114年12月1日以前已經上市的無人機,但沒有做過型式檢驗,還可以進口嗎?
於114年11月30日(含)前的遙控無人機,如果已經在民航局型式資料庫內之廠牌型號,其進口數量仍無限制。在114年12月1日(含)以後新上市的遙控無人機,如果沒有通過型式檢驗,則有進口數量的限制,相關已通過型式檢驗的資訊,可至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網站查詢。
Q8、該如何申請遙控無人機進口同意書?
可至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上,選擇無人機進口功能,再以自然人或法人身分登錄至簽審系統內提出申請。如果是受託人代為申請,則以受託人帳號登錄後,填寫進口義務人資料,並附上委任書後提出申請。
最後更新日期:
2026/01/06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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