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保安及空運危險物品自願報告系統係為主動發掘潛伏性飛安危害因子,藉由蒐集各類可能危害飛航安全之資料,經由調查與統計分析,採取必要作為,防患事件於未然。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二、經當事人同意。」 ,為發掘潛伏性飛安風險因子,需提供您的個人資料,本報告系統為非懲罰性之保密報告系統,您的個人資料將於處理後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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