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定日如遇天然災害(風災、水災、震災、土石流或其他天然災害)處理原則
發佈日期:2018-09-13
檢定日如遇天然災害(風災、水災、震災、土石流或其他天然災害)請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https://law.dgpa.gov.tw/LawQuery.aspx)辦理。若台北市停止辦公則自動取消當日檢定,順延至次日(或恢復上班日)檢定;若台北市照常辦公但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而無法參加當日檢定者,請於恢復上班之日起2日內補遞請假單,請假單不限格式,內容應包含姓名、檢定類別、檢定日期及請假原因,以e-mail(62480@mail.caa.gov.tw;主旨需註明申請學科檢定請假)或傳真(02-23496101)辦理,並請來電02-23496364(09:00~12:00,14:00~17:00)確認,逾期視同缺考併入考試次數計算。
瀏覽人次:63887最後更新日期:2021-01-04
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