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人員學科檢定日如遇天然災害(颱風、地震或洪水)處理原則
發佈日期:2018-07-09
民用航空局航空人員學科檢定日如遇天然災害(颱風、地震或洪水)請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https://www.dgpa.gov.tw/)辦理。
若台北市停止辦公則自動取消當日檢定,順延至次日(或恢復上班日)檢定;若台北市照常辦公但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而無法參加當日檢定者,請於恢復上班之日起兩日內以傳真或e-mail遞補請假單(請假單不限格式,需註明姓名、檢定類別、檢定日期及請假原因。
e-mail:queena@mail.caa.gov.tw;傳真號碼:02-23496101),並請來電02-23496364(09:00~12:00,14:00~17:00)確認,逾期視同缺考併入考試次數計算。
瀏覽人次:75452最後更新日期:2022-09-12
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