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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貨運承攬業有簡政便民新規定,分提單及部分公司登記事項變更免再陳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新聞稿
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0月15日
聯絡電話:02-2349-6041
聯絡人:李彥珍科長
 
航空貨運承攬業有簡政便民新規定,分提單及部分公司登記事項變更免再陳報

為簡政便民,交通部對於航空貨運承攬業業務之監督管理再作鬆綁,業者分提單及部分公司登記事項之變更,已無須陳報民航局,可大幅減少業者相關申請作業。
  考量航空貨運承攬業者之實務作業與行政機關對其監督管理之必要性,交通部前已修正航空貨運承攬業管理規則,以往須陳報之分提單樣本及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等變更登記事項,已無須再報民航局;交通部並已配合修正航空貨運承攬業各項變更登記申請書,以利業者申請時遵循。
  民航局表示,本項簡政便民作法可減少全國航空貨運承攬業者合計年約上二、三百件之申請案件,取消分提單之陳報亦兼具無紙化效益,為廣向業者宣導,除已同步請台北市/高雄市航空貨運承攬商業同業公會協助轉知會員外,亦已於民航局網站(https://www.caa.gov.tw/article.aspx?a=219&lang=1)提供前述管理規則及申請書,歡迎業者查閱,若有相關疑問,可撥打民航局02-23496310專線洽詢。
 
瀏覽人次:5330最後更新日期: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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