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業航空貨運代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航空貨運承攬業者因已逕向經濟部辦理解散登記或經經濟部廢止公司登記,惟未向本局申報結束營業,本局逕依民用航空法第66條第3項規定廢止該等業者航空貨運承攬業經營許可並公告註銷其原領之航空貨運承攬業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