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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業務

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

一、緣起

二十一世紀的全球經濟,由歐洲、北美及亞太地區鼎足而立,其中又以亞太地區發展最為快速、潛力最為雄厚,而台灣正地處於亞太地區的樞紐位置,再加上綿密的經貿網路,豐富的產業製造經驗,及頗具規模的國際機場設施,若能善加運用相關條件,足以發展臺灣成為東亞地區航空貨物轉運中心。

為達成上述目標,行政院規劃在短期內利用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設施,優先發展航空貨物轉運中心,吸引跨國企業來臺設立營運基地,以帶動相關高附加價值製造業及服務業發展。由於臺灣桃園國際機場土地面積有限,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為因應日益成長的空運需求,並與亞太地區其他已完成或興建中之機場相互競爭取得先機,爰選定機場鄰近地區優先規劃桃園航空貨運園區,由政府進行土地徵收、興建相關公共建設後,交由民間企業投資興建貨運園區,希望藉由引進民間資金與經營效率,達到加速貨運園區開發之目的,並創造更具效率的管理環境。

貨運園區位於臺灣桃園國際機場東側,隔南崁溪與台四線相鄰,土地面積計約45公頃,周圍設有40米聯外道路,園區最具規劃特色的是北端設有一座機坪連絡道,跨越南崁溪及台四線後可與臺灣桃園國際機場機坪管制區銜接,這條類似臍帶性功能的連絡道,將使貨運園區如同機場管制區的延伸,並使貨運園區整體土地利用價值有別於鄰近地區其他類似功能的區域。而未來進駐園區的民間企業可利用其優勢區位,節省陸路運輸時間,縮短貨物進、出口及轉運處理的作業時間,並透過國際性之快遞物流公司將貨品快速流通至其他國際都市。

行政院於88年4月23日核示准予辦理區段徵收,由民航局依據「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第12條與平均地權條例第53條規定進行相關作業,如協調抵價地發還比例、區段徵收範圍、補償費發放原則等,於90年5月順利將貨運園區土地登記為國有,隨後,即進行各項區內相關公共工程施作,包括整地工程、40米聯外道路、2座跨越南崁溪橋樑、機坪連絡道及污水處理設施等。另外BOT招商部分,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促參法)」第3條第1項第1款「交通建設及共同管道」之公共建設類別,及第8條第1項第1款「由民間機構投資興建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建設之所有權予政府」之辦理方式,進行可行性評估、先期規劃、研擬招商文件、實際招商、公告、甄審、議約、簽約等作業。全案於91年5月16日公告徵求民間業者提出申請,並於92年5月30日由民航局與遠雄航空自由貿易港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雄公司)簽訂「桃園航空貨運園區興建營運契約」,遠雄公司取得地上權興建營運五十年,為促參法施行以來第一宗簽訂投資契約之重大公共建設BOT案件,也由於本招商案內容及作法具創新價值及執行效率,榮獲第二屆(92年)行政院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金擘獎政府機關團隊唯一之特優獎。

遠雄公司自簽約後即進行本港區內各項設施之細部規劃設計工作,93年3月4日舉行動土典禮,自95年1月1日起正式營運,興建工程共分三期,預計於112年底完成全部興建工程,其中第一期興建工程(桃園航空貨運站區之港區貨棧第一期工程及倉辦大樓、物流專區之機放倉、快遞倉及加值園區(A、B棟)2棟加值廠房),第二期興建工程(物流中心、近鐵專區及貨運站儲區)均已竣工啟用,目前第三期興建工程,預計完成加值園區(C、D、E、F、H棟)5棟加值廠房、物流中心之擴建及冷鏈物流。

二、自由貿易港區介紹

近年來,因資本市場逐漸擴張、經濟自由化、電子、通訊3C技術不斷進步,使得全球化趨勢快速發展,企業突破了國界限制,發展全球運籌管理模式,企業將最終產品的上游零組件、半成品或周邊商品,分別在提供最有利的生產條件(例如:勞工成本、土地成本、稅捐或政府投資保障等因素)的國家或地區生產。因此,原料、半成品、零組件的採購、生產以及配銷等專業物流服務,已經成為國際企業建立全球供應鏈管理的重要環節。其中,「短小輕薄價值高」的高科技產品,其價格對時間因素極為敏感,所以更需要快速專業物流的供應商,利用航空運輸在非常短的時間內,將貨物運達目的地採購者手上,以利企業在全球化激烈競爭中取得商機。

因此,政府為提升國家競爭力及加速經濟發展,避免臺灣被邊陲化的危機,規劃制訂了自由貿易港區制度,在作法上,是賦予特定區域可提供商業貿易、工業加工、科技開發及物流等綜合性服務,以吸引更多的國內外企業進駐,目的在於因應「全球運籌管理」經營模式的廣泛運用。而自由貿易港區最大的特色是著重貿易程序的簡化,提供區內貨物自由流通、免除關務行政及通關申報,港區內免徵進口稅捐、貨物稅及營業稅,以及在區內從事商務活動之外籍商業人士七十二小時落地簽證等優惠。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針對我國產業特性制訂「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並於92年7月23日由總統公布,推動5年後於98年7月8日 總統公布修正,並明定主管機關為交通部,交通部航港局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分屬海港及空港之管理機關。

三、建設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

為將桃園航空貨運園區建設成為全球運籌中心,遠雄公司已依「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提出「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申請,並於94年5月25日奉行政院核准籌設,並於94年12月19日取得第一期營運許可。

依遠雄公司的規劃,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將劃分為三個單元,可提供包括航空貨運站區、物流專區、加值園區等不同功能的服務(內容如下),遠雄公司已有架設專屬網站〔相關連結〕進行介紹,以達宣傳效果。

  1. 航空貨運站區:包含航空貨物集散站及倉辦大樓兩部分,為處理區內貨物的主要作業區;其中倉辦大樓部分,將可提供航空公司、承攬業、報關行等個別專屬的辦公及理貨空間。
  2. 物流專區:除可作為國內外物流加值服務場所外,亦可經營國內外物流發貨中心、配銷中心等,服務範圍及對象可含括新竹科學園區、林口工業區、大臺北地區等高科技產業群的物流服務。
  3. 加值園區:主要從事產品製程後段的處理作業,可分為產業深層加工與物流簡單加工兩部分。以原物料或零件空運進口為例,航機載運物品至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載後經機坪連絡道至航空貨物集散站進行拆點,再移至本區內進行相關製程作業。

目前,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已鋪設光纖網路,作為電子資料傳輸的基礎網路系統,以達成作業無紙化及傳輸電子化的目標;另外,為依「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有效管理人員在指定地點的進出作業,將建置電子卡設備並與電腦連線,供區內辦公作業人員憑卡進出港區,持卡人經資料比對、儲存正確無誤後,才可進出。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是一個新開發區域,有別於其他亟待轉型的加工出口區及國際港口,在功能、運作、動線及管理設計上更可以提出創新的作法,遠雄公司希望透過各種科技產品的運用,減少人力安排,將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建設成為一個現代化的自由貿易港區。

有意進駐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並以自由港區事業或自由港區事業以外之事業身分營運之廠商,請依「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提出申請籌設、營運,其各項申辦作業詳如「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管理作業手冊」。經過遠雄公司積極招商後,截至112年第4季止,加值園區已有34家自由港區事業進駐營運(遠雄航空自由貿港區股份有限公司官網),加值園區之出租率一期為97.48%、二期為31.15%,貿易量為26,893噸,較前(111)年同期減少16.78%;貿易值為13,403億元,較前(111)年同期增加5.78%。

四、結論

為避免臺灣產業繼續空洞化,鼓勵企業根留臺灣、以臺灣為主要營運總部及創新研發基地,降低失業問題,並減少中國大陸之經濟磁吸效應,亟需相關產業支持推動自由貿易港區的政策。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優越的地理區位,多元機能的規劃空間,同時結合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綿密的國際航線,將為臺灣帶來新契機。

最後更新日期: 2024/02/19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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