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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業務

如何申請經營普通航空業

普通航空業申請說明:

一、法規依據:

普通航空業管理規則

二、普通航空業應專業經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經依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申請核准,得經營民用航空運輸業國內離島偏遠航線定期或不定期航空運輸業務或國內航線直昇機運輸業務。

(二)經專案核准得兼營航空相關產業。

(三)民用航空運輸業或航空相關產業經專案核准得兼營與其業務有關之普通航空業業務。

三、準備文件:

(一)籌設階段:申請人檢附下列文件一式兩份,向民航局申請核轉交通部許可籌設。

  1. 申請書。
  2. 公司章程草案。
  3. 發起人名冊及身分證明文件。
  4. 營業計畫書:記載營運計畫、機隊情形、市場狀況、營運收支預估、資本籌募計畫。
  5. 航務、機務之設備、組織及訓練計畫。
  6. 駕駛員來源及訓練計畫。
    申請兼營普通航空業或普通航空業申請增加營業項目者,應檢附1、4~6款文件及公司章程修正草案。
    申請經營商務專機者,應另檢附飛安組織及計畫。

(二)申請許可證階段:申請人於核准籌設期間,依法向有關機關辦妥登記、自備航空器及具有依相關法規從事安全營運之能力,並經民航局完成營運規範審查合格後,檢附下列文件一式二份,申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核准,其營業項目包括商務專機之國際運送業務者,並應向海關辦理登記,取得證明文件,由民航局核發或換發普通航空業許可證後,始得營業。

  1.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 公司章程。
  3. 股東名簿及董事、監察人名冊。
  4. 經理人簡歷冊。
  5. 航空器租賃、購買或附條件買賣合約及航空器一覽表。
  6. 公司標誌圖。
  7. 投保責任保險證明。
  8. 自備修護裝備、機棚及場地設施清單或委託合格廠商代辦之契約書。
  9. 保安計畫核准函影本
  10. 申請經營商務專機者,應另檢附下列文件:
    (1)航務、機務之設備、組織及人員名冊。
    (2)駕駛員名冊。
    (3)飛安組織及人員名冊。
  11. 營運規範核准項目表。

四、實收資本額:

不得低於新台幣五千萬元

五、許可證費:

三萬六千元

六、洽詢電話:

(02)2349-6046

商務航空申請說明:

一、法規依據:

普通航空業管理規則

二、準備文件:

(一)籌設階段:申請人檢附下列文件一式兩份,向民航局申請核轉交通部許可籌設。

  1. 申請書。
  2. 營運計畫書:記載營運計畫、機隊情形、市場狀況、營業收支預估、資本籌募計畫。
  3. 航務、機務之設備、組織及訓練計畫。
  4. 駕駛員來源及訓練計畫。
  5. 飛安組織及計畫。
  6. 申請人視其性質另檢附下列文件:
    (1)籌設中之公司:公司章程草案、發起人名冊及戶籍證明文件。
    (2)兼營普通航空業之公司:公司章程修正草案。

(二)申請許可階段:申請人於核准籌設期間,依法向有關機關辦妥公司登記,並檢附下列文件一式兩份,向民航局申請核轉交通部核准,其營業項目包括商務專機之國際運送業務者,並應向海關辦理登記,取得證明文件,由民航局核發或換發普通航空業許可證後,始得營業。

  1. 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2. 公司章程。
  3. 股東名簿及董事、監察人名冊。
  4. 經理人簡歷冊。
  5. 航空器一覽表。
  6. 公司標誌圖。
  7. 投保責任保險證明。
  8. 自備修護裝備、機棚及場地設施清單或委託合格廠商代辦之契約書。
  9. 保安計畫核准函影本。
  10. 航務、機務之設備、組織及人員名冊。
  11. 駕駛員名冊。
  12. 飛安組織及人員名冊。

三、實收資本額:

不得低於新台幣一億元

四、許可證費:

三萬六千元

五、洽詢電話:

(02)2349-6046

最後更新日期: 2019/01/22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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