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熱門關鍵字:飛航安全空拍機既時航班
menu

search
民航業務

外國人檢定給證申請注意事項

  1. 一、請依「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第114條~118條相關規定辦理。
  2. 二、持國外有效證照,向本局申請檢定證者,請依下列流程辦理:
    • 聘僱許可(勞動部)
    • 學科檢定(民航局)
    • 術科檢定(委託檢定機關團體)
    • 檢定證核發(交通部)
  3. 三、申請學科檢定應檢具之文件:
    • 1.學科檢定申請表:含資格審查表及同意書。
    • 2.護照影本及居、停留文件。
    • 3.相關經歷證明:須蓋公司或訓練機構證明章。
    • 4.外國有效檢定證影本:請標示有效日期。永久有效者,並請註明。
    • 5.原檢定證核發國航空人員檢定證有效證明:請檢具原外國檢定證核發機關出具之證照有效性證明文件,出具日期原則上應於申請前6個月內,且註明檢定證有效日期及無廢止或撤銷之情事。
    • 6.中央勞動主管機關核發之聘僱許可文件影本。
  4. 四、外國人在本局核准之我國訓練機構受訓學員申請學科檢定,得無須檢附前述 4 至 6 項文件。
最後更新日期: 2022/08/26 14:08
TOP
["HostName"]:CAAWEB-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