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系統表
本局依組織法,置局長1人,綜理局務,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人員;另置副局長2人、主任秘書1人,襄理局務;下設綜合企劃、空運管理、飛航標準、飛航管制、場站工程、航站管理、民航資訊等7組及派出單位機場工程中心,以及秘書、主計、政風、人事等4室。局屬機關計有:臺北、高雄、臺中、金門、澎湖、臺南、臺東、花蓮、嘉義及馬祖等10個航空站及飛航服務總臺、民航人員訓練所等計12個機關。此外,本局尚有飛航管制聯合協調中心等1個任務編組單位,及受本局指揮監督之航空警察局與航空醫務中心。
最後更新日期: 2024/01/16 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