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熱門關鍵字:飛航安全空拍機既時航班
menu

search

措施

一、緩收航空業者相關費用

     自109年2月起,不用申請,繳費單繳費期限已往後延。
對象 種類
民用航空運輸業(國籍及非國籍)及普通航空業 109年2月至6月緩收4個月,109年7月至110年12月緩收3個月
  1. 場站使用費
     
  2. 噪音補償金
     
  3. 土地使用費
     
  4. 房屋使用費
     
  5. 維護機庫使用費
     
  6. 飛航服務費(僅緩收109年7月至110年6月)
航空站地勤業及空廚業 109年2月至6月緩收4個月,109年7月至110年12月緩收3個月
  1. 土地使用費
     
  2. 房屋使用費
     
  3. 維護機庫使用費
     
  4. 航空站地勤業機坪使用費及空廚業機坪使用費(已繳交之費用則不再退還,以簡化程序)
機場商業服務設施業者 109年2月至6月緩收4個月,109年7月至110年12月緩收3個月
  1. 土地使用費
     
  2. 房屋使用費
     
  3. 權利金
       註:未來視疫情狀況,若有需要將再予延長實施   
 

二、補貼航空業者及機場業者:

      自109年2月起,不用申請,繳費單金額已扣除補貼金額。
對象 種類 補貼額度
一、民用航空運輸業及普通航空業—─
1.國內航班
  1. 降落費
     
  2. 房屋使用費
     
  3. 土地使用費
     
  4. 維護機庫使用費
109年2月至110年1月:依業者所在航空站「國內客運量」與前一年同一月份客運量相較之減少幅度
110年2月至110年12月:依業者所在航空站「國內客運量」與108年同一月份客運量相較之減少幅度
一、民用航空運輸業及普通航空業—─
1.國內航班
     停留費 50%
一、民用航空運輸業及普通航空業—─
2.國際及兩岸航班(國籍及非國籍)
  1. 降落費
     
  2. 房屋使用費
     
  3. 土地使用費
     
  4. 維護機庫使用費
     
  5. 飛機修護棚廠使用費
109年2月至110年1月:依業者所在航空站「國際及兩岸客運量」與前一年同一月份客運量相較之減少幅度
110年2月至110年12月:依業者所在航空站「國際及兩岸客運量」與108年同一月份客運量相較之減少幅度
一、民用航空運輸業及普通航空業—─
2.國際及兩岸航班(國籍及非國籍)
     停留費 50%
二、航空站地勤業
  1. 房屋使用費
     
  2. 土地使用費
     
  3. 維護機庫使用費
     
  4. 飛機修護棚廠使用費
     
  5. 航空站地勤業機坪使用費
109年2月至110年1月:依業者所在航空站「航機起降架次」與前一年同一月份航機起降架次相較之減少幅度
110年2月至110年12月:依業者所在航空站「航機起降架次」與108年同一月份航機起降架次相較之減少幅度
三、空廚業
  1. 房屋使用費
     
  2. 土地使用費
     
  3. 空廚業機坪使用費
109年2月至110年1月:依業者所在航空站「國際及兩岸客運量」與前一年同一月份客運量相較之減少幅度
110年2月至110年12月:依業者所在航空站「國際及兩岸客運量」與108年同一月份客運量相較之減少幅度
四、航空站內之商業服務設施業者
  1. 房屋使用費
     
  2. 土地使用費
     
  3. 權利金
109年2月至110年1月:依航廈客運量與前一年同一月份客運量相較,採三級補貼:
  • 未滿50%者,全額補貼
  • 50%以上~未滿80%者,補貼以減少幅度再加5成計
  • 80%以上者,補貼以減少幅度計

110年2月至110年12月:依航廈客運量與108年同一月份客運量相較,採三級補貼:
  • 未滿50%者,全額補貼
  • 50%以上~未滿80%者,補貼以減少幅度再加5成計
  • 80%以上者,補貼以減少幅度計
五、承接各級航空器維修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
  1. 房屋使用費
     
  2. 土地使用費
109年2月至110年1月:依業者所在航空站「航機起降架次」與前一年同一月份航機起降架次相較之減少幅度
110年2月至110年6月:依業者所在航空站「航機起降架次」與108年同一月份航機起降架次相較之減少幅度
六、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
  1. 降落費
     
  2. 房屋使用費
     
  3. 土地使用費
109年2月至110年1月:依業者訓練主基地所在航空站「航機起降架次」與前一年同一月份航機起降架次相較之減少幅度
 

三、提供紓困貸款保證

對象 內容
民用航空運輸業、航空站地勤業、空廚業 編列保證專款支應,由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協助提供信用保證
 

四、補貼紓困貸款之利息

對象 內容
民用航空運輸業、航空站地勤業、空廚業 就業者為維持營運之融通貸款利息給予補貼
  

五、補貼業者防疫物資費用:

對象 內容
民用航空運輸業、航空站地勤業、空廚業 就業者配合執行防疫措施所生費用予以補貼
 

六、補貼業者集中載送返臺檢疫對象費用

對象 內容
航空相關業者 就業者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集中載送返臺檢疫對象之交通運輸所生費用給予補貼


七、補貼空廚業、航空站地勤業及商業服務設施業者員工薪資

對象 內容
空廚業 補貼109年7月至12月,110年5月起至多六個月本國員工每月經常性薪資40%,以新臺幣二萬元為上限
臺北、臺中及高雄航空站國際航廈內受疫情影響營運艱困之商業服務設施業者 1.於所在國際航廈當月營業額未滿前一年同一月份之50%,並繳交權利金,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於前述國際航廈之管制區內營運之業者

    (2)於前述國際航廈之管制區外提供公共設施投資者

2.補貼109年7月至110年12月本國員工每月經常性薪資40%,以新臺幣二萬元為上限
航空站地勤業 補貼110年5月起至多六個月本國員工每月經常性薪資40%,以新臺幣二萬元為上限。


八、補貼商業服務設施業者相關維運費用

對象 內容
臺北、臺中及高雄航空站國際航廈內商業服務設施業者
  1. 依所在國際航廈之客運量未滿前一年同一月份客運量80%之業者
     
  2. 補貼109年7月至110年12月於該航空站內負擔之公共服務設施之服務、安全、清潔及維護費用
臺北、臺中及高雄航空站國際航廈內之地服業者、電訊服務業者、醫療中心及受疫情影響營運艱困之商業服務設施業者 補貼109年7月至110年12月基本維運費用。
臺北、臺中及高雄航空站駐站業者 補貼業者109年10至12月所在國際航廈應繳水、電費30%
最後更新日期: 2021/06/23 15:41
TOP
["HostName"]:CAAWEB-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