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我國民用航空事業之發展,自民國初年開始籌劃,民國8年即設有航空主管官署,主管航空業務,並於民國18年劃歸交通部管轄;二次世界大戰後,政府為建設及管理民航事業,於民國36年1月20日在南京正式成立民用航空局,隸屬交通部,為行政院直屬中央三級機關。
本局組織條例於民國36年5月10日制定公布,因應航空事業蓬勃發展及新設航空公司業務需要,分別於民國61年、87年及110年三次修訂組織條例,嗣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業訂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奉總統112年6月7日公布,並經行政院定自112年9月15日施行。
最後更新日期: 2023/10/06 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