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rss version="2.0"><channel><title>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 考試公告</title><link>https://www.caa.gov.tw/Article.aspx?a=166&amp;lang=1</link><description>RSS</description><copyright>Copyright 2019</copyright><item><title>本局航空人員證照檢定申請人排考名單(學科) - (2021-05-03)</title><link>https://www.caa.gov.tw/ExamNews-Content.aspx?a=382&amp;nid=1840&amp;lang=1</link><description><![CDATA[民航局學科檢定注意事項： 1.考生若不克應試，請最遲於檢定日3天前遞送請假單，逾期視同缺考併入考試次數計算；請假單不限格式，內容應包含姓名、檢定類別、檢定日期及請假原因，以e-mail（test@mail.caa.gov.tw；主旨需註明申請學科檢定請假）或傳真（02-23496101）辦理，並請來電02-23496364（09:00~12:00,14:00~17:00）確認。惟考生自本局第1次通知考試日起6個月內應起始第1次檢定，逾限者應向本局辦理重新報名。 2.檢定日如遇天然災害（風災、水災、震災、土石流或其他天然災害）請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相關連結）辦理。若台北市停止辦公則自動取消當日檢定，順延至次日（或恢復上班日）檢定；若台北市照常辦公但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而無法參加當日檢定者，請於恢復上班之日起2日內補遞請假單（請假單請依注意事項1辦理），逾期視同缺考併入考試次數計算。 3.檢定當日(1)逾報到時間30分鐘者，不得入場參加檢定，惟得以辦理請假；未請假者，當次成績視同缺考併入考試次數計算。(2)收取費用初檢新臺幣650元整，複檢或加簽新臺幣250整，另於民航局場地實施檢定者，使用費每次200元整。(3)請攜帶身份證明文件（國民身份證、護照、駕照或健保卡）以供核對。(4)檢定時無線電通訊器材（如呼叫器、行動電話等）請關機。(5)不得使用電子辭典。(6)計算機以使用不具儲存程式功能者為限。(7)檢定類別為「航空器駕駛員」之申請人可使用Electronic Flight Computer或航行計算盤。 4.考生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其當次學科成績以零分計算：(1)冒名頂替者。(2)傳遞資料或信號者。(3)夾帶書籍、文件或規定以外之器物者。(4)使用禁止使用之計算工具者。(5)窺視他人答案或故意讓人窺視其答案者。(6)在桌椅、文具、肢體上或其他處所，書寫有關文字或符號者。(7) 抄錄考試題目相關文字者。(8)採紙本試卷應試者互換座位或試卷（答案卷）；或將試卷（答案卷）攜出試場；或離場時不繳交試卷（答案卷）者。(9)未遵守試場注意事項，不接受監考人員勸導，擾亂考場內外秩序者。(10)違反以上情事，由試務單位於考試後發現者。（其他未盡事宜依考試院訂頒之試場規則辦理）。情節重大者，本局得以暫停排考或停止考試。]]></description></item></channel></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