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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噴射背包」危害飛安,民航局將建議檢方從重求刑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新聞稿
日期:中華民國110年5月11日
聯絡電話:(02)2349-6087
聯絡人:吳家珍組長

「噴射背包」危害飛安,民航局將建議檢方從重求刑

  針對中部地區傳出有民眾違法操作「噴射背包」情況,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今天表示,國內目前尚未有合法申請進口之噴射背包,民航局已著手調查。民航局強調,此類違法活動對飛安威脅極大,未來查獲將建議檢方求處重刑。
  民航局指出,噴射背包為國外近年才研發的產品,尚未廣泛運用,國內目前列為航空器,持有與操作,均需依民航法規定進行。
  民航局表示,此種機器進口前,需先取得民航局與海關核准方可進口,飛行、操作前,需先取得民航局發給的適航證明;人員部分,需取得操作證與體檢證,活動的空域必須合法。
  有關中部此次發生之活動,民航局表示,目前國內並無合法進口的噴射背包,民航局也未發出與此有關的適航證明與操作證,民航局已著手調查,調查完成後,如確屬違法操作噴射背包,將移送檢方偵辦。也希望民眾有相關跡證,能提供民航局參考。
  民航局表示,違法操作噴射背包,將依違反民航法第103、104條移送法辦,當事人可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元以下罰金。

瀏覽人次:3754最後更新日期:20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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