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八
經營非公用國有土地移交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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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標示 |
地目 | 等則 | 等級 |
原所有權 人 |
總面積(公頃) | 已未國有登記 | 所有權狀字號 | 租用或佔 用 | 管 理 人 | 使用面積〈公頃〉 | 現在使用情 況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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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別 |
鄉鎮〈區〉 |
大字 段 | 字小段 | 地號 | 姓 名 | 住 址 | |||||||||||||
附註:1.已出租者請在備註欄內註明租約號碼每月(期)租金策期屆滿年月,如有欠租並註明久租金額,如一筆土地放租數人時,使用面積分別填列,總 面積祇填一次,如屬空地請予註明,如曾是准擬用請將呈准文號註明。 2.租約及所有權狀請另裝訂成冊隨同移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