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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松山機場10跑道端北側跑道地帶、安全區及燈光用地取得」,業經臺北市政府「徵收土地改良物」公告30日竣事

一、本局「松山機場10跑道端北側跑道地帶、安全區及燈光用地取得」相關土地改良物,業經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178次會議決議、並以108年3月25日台內地字第10802617411號函准予徵收。嗣經臺北市政府以108年5月9日府地用字第10860087271號公告徵收,公告30日(108年5月10日起至108年6月8日止),並完成發放補償費竣事。
二、本案已取得之土地,依計畫應辦理淨空及界圍。範圍內土地改良物以協議方式取得之部分,業已完成拆遷,已淨空之區域相關臨時圍籬業於107年11月26日開工、108年5月6日竣工。
三、徵收取得之土地改良物,本局後續將商請臺北市政府主管機關協助辦理拆遷事宜。
瀏覽人次:49210最後更新日期:201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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